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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业合作课程的政策

认识到医疗保健公司在疾病和伤害预防和治疗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院欢迎与行业合作项目的机会。为了帮助指导合作项目,学院制定了参与产业界的指导方针。

合作计划的类型

在学院特别欢迎的各种合作计划中:

  • 公共教育
  • 医生培训
  • 继续医学教育
  • 临床和社会经济研究
  • 卓越服务嘉许

一般原则

与业界的合作计划是由这些一般原则的指导:

  1. 学院与医疗保健公司的合作是公正的。所有有道德的公司都有平等的机会向学院提出项目建议。
  2. 学院保留与多年来支持我们的专业,并作为广告客户参与我们的出版物和会议的参展商的公司进行主要合作的权利。
  3. 学院不为过敏症医生或患者使用的特定品牌产品背书。因此,合作项目不得明示或暗示背书,或表现出对商业产品或服务的背书。
  4. 学院认为,公司应该接受他们对职业及其计划的支持的认可。因此,作为一个政策问题,大学将自由地承认并宣传公司赞助商和计划。

合作计划的具体要求

  1. 所有美国过敏、哮喘和免疫学院的名称和标识的使用必须得到董事会、其执行委员会或该项目的其他指定联络人的批准。
  2. 公共教育计划必须没有任何名称品牌或商标商业内容或广告信息。但是,可以对公司和/或品牌支持提供确认,例如在事件开始或视听计划或视听计划或标牌的贷记。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案例确定的,可以与公共教育材料结合分发商业材料。
  3. 继续医学教育的课程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ACCME)的规则和指导方针。
  4. 学院拥有公司赞助材料和活动的所有权利。
  5. 参与合作计划的公司保留该计划的任何持续或更新的“首次拒绝权”。如果公司停止赞助合作计划,则该学院保留与另一家公司签订替代赞助协议的权利,或在没有公司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继续该计划。
  6. 学院有权以涵盖直接和间接成本,订单处理和履行的价格出售公司赞助的材料和计划,并为学院提供合理的利润。
  7. 为了在赞助材料中做产品广告,企业赞助商必须承担全部的材料费用。较低水平的资助应被视为公司资助,在材料的开头和/或结尾应包括对资助的确认,但不包括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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